某客运段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理顺工资分配关系,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某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某铁劳卫[2017]18号),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效挂钩考核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实行绩效工资车队包干、职工个人收入与工作量挂钩的分配模式,严格按照挂钩指标完成情况清算职工收入,合理拉开车队、班组、个人的工资差距,要重点向长途列车及进疆等艰苦地区岗位乘务人员倾斜。

  第三条工效挂钩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实行“一包、三挂、一考核”的工效挂钩清算模式,做到真联挂、真考核, 解决“来与不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分配不合理的问题。

  第四条坚持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原则,职工工资既要与全局生产经营情况相适应,也要随全段运输收入及劳动生产率指标完成情况上下浮动。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

  第五条段对车队工资总额预算包括绩效包干工资、安全挂钩工资、盈亏挂钩工资、效益挂钩工资、奖励考核工资。

  (一)绩效包干工资。按定员核定各车队绩效工资总额。

  (二)安全挂钩工资。按《某铁路局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办法》(某铁劳卫[2017]18号)规定,将2017年增加的岗位工资与安全业绩挂钩,按全局发生责任事故等级相应核减各部门工资总额。

  (三)盈亏挂钩工资。根据路局对段指标盈亏结果增减工资总额。

  (四)效益挂钩工资。根据路局对段下达的效益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增减工资总额。

  (五)奖励考核工资。根据段各项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按照各车队实际完成情况增减工资总额。

  第三章工资总额清算

  第六条 绩效包干工资。按各车次绩效工资标准及车队定员核定。

  (一)职工人数核定

  按《 某铁路局运输业劳动定员标准(客运段)》规定,依据各车队现担当的乘务交路及相关工作量,分别确定各车队乘务定员和预备率。

  (二)绩效工资核定

  绩效工资标准在定员基础上,根据列车分配系数、岗位系数、挂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发放。段对干部、工人绩效工资标准分开核定。

  1.绩效工资基数。管理人员绩效工资基数按2017年工资调控水平为基础核定;工人绩效工资基数根据上年绩效工资平均水平核定。

  2.列车分配系数。根据各次列车劳动时间、列车等级、运行距离、长途列车及进疆工作条件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同的分配系数,重点向长途列车及进疆等艰苦地区岗位乘务人员倾斜。

  3.人月均绩效工资标准

  管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管服人员绩效工资基数×管服人员岗位系数。

  乘务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工人绩效工资基数×列车综合分配系数。

  4.绩效工资标准在分配系数调节的基础上,重点解决“来与不来、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即:以车队为单位划分八类人员,按不同类别支付不同的绩效工资标准。

  ⑴乘务岗位人员。乘务班组必须按定员出乘,同时按标准支付全额绩效工资。未按定员出乘的按相关办法进行考核。

  ⑵预备率岗位人员。一是全月预备无乘务的按全段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0%支付,二是担当乘务的按趟支付乘务岗位绩效工资。

  ⑶非乘务岗位人员。主要是指超员车队通过“三优化”产生的富余人员,由段、车队组织进行岗位培训及从事入库突击卫生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减免岗位性津贴、岗位工资1000元、全部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性补贴照发。

  ⑷因严重两违等问题内部下岗的人员,由职教科、车队组织进行岗位培训,岗位性津贴及全部绩效工资(含岗位工资1000元)免发,岗位工资按扣除1000元后的50%支付,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生活性补贴照发。

  ⑸上班能干轻活的人员。主要是指因历史原因遗留的重病精神病人员,但能从事简体力劳动,现绩效工资暂按全段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10%支付,其他工资照发,待路局出台明确规定再按路局规定执行。

  ⑹ 对受处分的人员,按照《某铁路局职工奖惩办法》(某铁劳卫(2014)100号)免发相应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

  ⑺上班干不了活的人员。主要是指因历史原因遗留的重病精神病人员,不支付全部绩效工资。

  ⑻非在岗人员。按路局相关规定退出生产岗位,长期休假人员,工资待遇按路局规定执行。

  第七条安全挂钩工资。2017年增加的岗位工资与与铁路局安全业绩挂钩。

  (一)路局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全额兑现2017年增加的岗位工资。

  (二)路局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全局免发1个月、3个月、6个月新增的岗位工资。其中:造成旅客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责任交通事故或者高铁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全局免发3个月、6个月、12个月新增的岗位工资。

  (三)段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全段按照路局规定相应核减2017年增加的岗位工资外,责任车队和责任班组还应按照《某客运段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严肃追责。

  第八条 效益挂钩工资

  (一)挂钩基数确定

  1.效益挂钩工资基数

  挂钩基数:岗位工资捆用 1000元与绩效工资标准之和。

  车队月挂钩工资基数=(绩效工资标准+1000)×核定人数。

  核定人数:管理人员按现员,工人按定员。

  2.挂钩指标

  效益挂钩工资与段堵漏收入挂钩,按趟考核。

  (二)挂钩工资清算

  1.段效益挂钩清算工资。路局对我段的挂钩指标是全局客运收入、段担当客车车辆公里、段盈亏指标。段对各车队的挂钩工资分配结果以路局对我段的挂钩工资清算结果为基数。

  2.堵漏收入清算工资。

  按各车队列车堵漏收入完成数的1%用于清算堵漏挂钩工资,用于月间完成收入评比、淡季客流组织奖励、堵漏保收阶段会战奖励的考核,按《某客运段堵漏奖分配办法》执行。

  (1)列车班组月间完成收入评比:

  ①年收入任务在1000万元以上,月排在首位的奖励班组1000元,排在末位的减免800元;

  ②年收入任务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月排在首位的奖励班组800元,排在末位的减免600元;

  ③年收入任务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月排在首位的奖励班组500元,排在末位的减免300元;

  ④年收入任务40万元至200万元的,月排在首位的奖励班组300元,排在末位的减免150元;

  ⑤年收入任务40万元以下的,对每月收入任务排在首位奖励班组200元,排在末位的减免100元;

  同时对连续3个月排在线首位的班组人均奖励50元;排在末位的,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免职。

  (2)淡季客流组织奖励:除春运、暑运、黄金周以外,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在客流组织营销中一次组织10人及以上旅客,或完成段定营销任务(千人营销工程),按照购票款额的3%对客流组织人员进行奖励。

  (3)堵漏保收阶段会战奖励:为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要不断开展收入阶段性堵漏保收会战活动,以阶段性目标,保全年目标,按照会战活动奖罚办法进行专项奖励。

  3. 趟清算工资

  (1)客运乘务人员效益挂钩工资按照当月实际乘务趟班计算支付,与趟数挂钩。计算班组趟工资以乘务终到日期为准。

  趟效益挂钩工资=(1000元+效益挂钩工资基数)÷月份图定乘务趟数

  职工个人效益清算工资=趟效益挂钩工资×个人实际乘务趟数

  4.开行临时旅客列车时,按产生的加班加点时间和段工资总额情况确定。

  5.担当军客乘务工作的乘务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全段绩效工资水平的30%支付,同时按担当乘务天数每人每天50元增加绩效工资。

  第九条奖励考核工资

  (一)建立工班长岗位奖。根据《某铁路局工班长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意见》(劳卫资[2017]3号),结合段实际,建立岗位奖。

  1.奖励范围

  实施工班长岗位奖范围为在岗列车长。

  2.奖励标准

  ⑴正班列车长300元,副班列车长100元。

  ⑵高铁(动车)、普速单班作业列车长100元。

  3.考核发放

  ⑴发放岗位奖必须为在岗列车长,产生休假时按趟支付。

  ⑵预备列车长预备期间不予支付,上车替班时按趟支付。

  ⑶当月考核失格时取消全部岗位奖。

  ⑷旷工1天当月停发。

  (二)对安全生产经营综合管理情况的考核。对干部的考核按《某客运段安全生产和多员经营一体化考核办法》(某办函〔2017〕72号)执行;对班组和职工个人的考核按《某客运段班组管理实施细则》(某客劳人函〔2017〕75号)执行。

  1.干部分为直接和间接负有安全管理职责两种。考核实施百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类;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二类;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三类;60分(不含)以下或发生否决问题为失格。考核结果与干部奖金联挂。直接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干部考核为一类时,乘务和统计科、安全科、服务质量管理科奖励正职1500元、副职1300元、其他人员1000元;收入大队奖励正职800元、副职600元、其他人员500元;二类按80%奖励;三类不奖不罚;失格时按一类标准等额扣罚;其中安全科客伤专职按照安全科副职标准考核。各车队评为一类时,奖励正职2200元、副职1800元、其他人员1500元;二类按70%奖励;三类不奖不罚;失格时按一类标准等额扣罚;其中客运七队包线负责人按照车队副职标准进行考核。

  各科室、车队间接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干部奖励正职500元、副职400元、其他人员300元;二类按80%奖励;三类不奖不罚;失格时按一类标准等额扣罚。

  2.车队对班组的考核以车队为主体,考核实行百分制,以考核周期内车队绩效考核问题库内录入的问题为基础,按问题类别所对应的分值相应核减班组分数。月度考核结束后,由车队按分值高低及班组日常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班组考核等级。 班组考核等级即为列车长个人考核等级。评定班组等级时,各车队要控制好等级评定比例,一类班组不能超过总数的20%(四舍五入),三类及失格班组不能少于总数的20%。

  班组考核结果与职工奖金联挂。双班作业班组正班列车长考核捆用基数500元、副班300元;单班作业班组列车长考核捆用基数400元;高铁(动车)列车长考核捆用基数200元;乘务员考核捆用基数100元。班组评为一类时,班组职工按捆用基数等额奖励;二级班组不奖不罚;三级班组按捆用基数等额扣罚;失格班组按捆用基数双倍扣罚。

  3.班组对职工个人的考核以班组长为主体,考核实行百分制,班组等级确定后,由班组长按问题所对应的分值对责任者减分,并按分值高低顺序确定每名乘务员考核等级。一类乘务员不能超过总数的20%(四舍五入),三类及失格乘务员不能少于总数的20%。

  职工考核结果与奖金联挂。职工个人等级确定后,在班组等级奖罚基础上,根据个人等级再次实施奖罚,奖罚标准按班组奖罚基数100元执行。职工评为一类时,按捆用基数等额奖励;二级不奖不罚;三级按捆用基数等额扣罚;失格按捆用基数双倍扣罚。

  (三)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干部发生失职失责行为,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行为,按《某客运段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某客劳人函〔2015〕7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生产安全情况的考核,按照《某客运段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五)对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考核,按《某客运段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对发生路风问题的考核,按《某客运段路风监察实施办法》(某客路风函〔2015〕5号)执行。

  (七)对兼职维修客车上部服务设施的人员每月增加绩效工资100元,详见《某客运段客车上部设施维修细化措施》(某客乘务函〔2015〕222号)。

  (八)对兼职从事列车售货工作的人员相应增加绩效工资。

  一是按每月商品售卖总额的8%增加绩效工资;

  二是流动售货分配(流动售货的分配原则上不超过趟兼职售货人员的1.5倍,流动售货人员剩余劳务费由列车长根据售卖数额以奖励形式分配);

  三是班组列车长、列车值班员、广播员按各班组每月售卖总额的1.5%结算劳务费,分别按正班列车长0.6%、副班列车长0.4%、业务员和广播员各0.25%的比例结算。

  四是对当月售货指标完成较好班组的根据班组数量分别按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增加绩效工资,副班列车长按正班标准减半发放。详见《某客运段普速列车分散固定式售货实施方案》(某客乘务函〔2017〕58号)。

  (九)对及时发现车上精神异常和醉酒旅客并顺利完成看护任务的乘务人员给予增加绩效工资。对及时发现精神异常及醉酒旅客并立即报告列车长的乘务员,经确认属实,增加绩效工资100元;旅客自发病(发现)站起至下车站止看护6小时以内的,增加班组300元;7-12小时,增加班组400元;13-18小时,增加班组500元;19-24小时,增加班组600元;25小时以上的,增加班组800元。详见《某客运段关于精神异常旅客发现处置及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某客办函〔2014〕327号)和(某客办函〔2016〕371号)。

  (十)对兼职从事车间班组党支部书记工作人员每月增加80元绩效工资考核。按路局《运输一线车间(班组)兼职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奖实施办法》(某铁劳卫发〔2010〕275号)执行。

  (十一) 对班组考核期内未发生联挂以上问题给予增加班组绩效工资。

  (十二) 对春运、暑运、冬运、金周等阶段性完成重点工作的奖励考核,按《某客运段一次性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绩效工资清算

  各车队绩效工资总额=效益挂钩清算工资+安全考核工资+盈亏考核工资+奖励考核工资

  职工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个人挂钩清算工资+安全考核工资+盈亏考核工资+奖励考核工资

  第四章工资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铁路局工资管理办法和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及工效挂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有关事项按下列标准执行。

  (1)岗位工资捆用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部分,按绩效工资管理。

  (2)职工受各种惩处经济考核时,免发的全部绩效工资为捆用后的绩效工资总额及一次性奖和单项奖。

  (3)职工内部下岗期间,免发的全部绩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捆用部分,岗位工资按扣除捆用1000元后的50%计发,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病、事等休假及发生工资日常处理规定情形的,免发或停发的绩效工资均包括岗位工资捆用部分。

  第十二条病事等各种假、旷工、未定职新职人员以及非在岗人员等工资按《某客运段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和路局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及考核发放。

  第十三条职工加班加点工资,严格按《某铁路局加班工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加班加点条件的,不予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工资收入分配,严格按《某铁路局管理人员工资收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限额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各级检查部门考核车队(科室)、班组减免的绩效工资,由段直接进行考核分配。

  第十六条每月3日前,各部门要将上月考核结果及资料提报劳动人事科;每月5日前,劳动人事科将当月绩效工资清算总额及考核汇总情况下发各车队,车队于10日前完成工效挂钩工资计算、汇总并报劳动人事科。18日前,劳动人事科审核后报段长批准,进行工资发放。

  第十七条各车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管理和工效挂钩工资清算及审核上报工作,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周。

  第十八条严禁在职工工资分配中或以其他形式套取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某铁路局某客运段“小金库”源头防范及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某客运段四届一次职代会第二次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通过决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研究后确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前发《某客运段工效挂钩考核办法》(某客劳人函〔2016〕13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段可根据路局政策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