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来到了8月下旬,我市各幼儿园陆续开展注册报名工作。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资助中心了解到,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由家长每年9月30日前,向幼儿所就读的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
据介绍,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资助范围覆盖全广西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将免除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而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将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则由幼儿家庭承担。此外,贫困户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而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家长可每年9月30日前,向幼儿所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可在广西学生资助网www.gxxszz.cn下载打印或到所在幼儿园领取),并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居民户口簿》,以及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以上扶贫办开具的贫困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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